女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收集男方同居证据和共同财产证据,与男方协商,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和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通奸、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有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禁止离婚后,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到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判决。
妻子有外遇起诉离婚丈夫获精神赔偿
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析: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我国民法典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原告刘某赔偿被告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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