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法人发生变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否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当然,除非企业法人变更后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变更企业法人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如果违反劳动合同,将损害员工的权益。以下是职工在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的简要说明
法律如何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变更后,原企业法人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被新企业合并的,由新企业法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属于法人之间的合并。新公司已成为原公司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其完全有义务安置原公司的员工,并承担原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如果新公司在合并前做出类似“只接收公司,不接收员工”的声明,则该声明无效;合并前,,原公司无权决定终止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何处理公司合并中的劳动关系
如果协商不成,新公司将与员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
,新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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