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后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引证在先商标予以驳回,在后商标申请人可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申请,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周期一年半左右)并请求商评委等待商标局就撤销案件的审理结果;
商标撤三提交文件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
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可撤回撤三申请的时间点
自撤三申请人递交撤销申请时起至商标局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前可撤回,通常1个半月至5个月左右的时间;
自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时起至商标注册人提交答辩前,通常2个月左右的时间,尚未求证到特别明确统一的答案;
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后,若注册人按期答辩,则可撤回(撤销);若商标注册人未按期答辩,则属商标被法定撤销情形,撤三申请人无法撤回;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我们国家不论是哪一种侵权行为,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都有可能面临着第三人撤销,所以在此状况之下的话,需要进行答辩答辩状的最主要的内容就是针对对方所提出的一些诉讼请求和问题来做出一一的回应。
商标申请撤销的理由
近两年,商标局依法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占撤销申请文的50%以上,说明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但也有一些申请方是另有原因的:
1、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应有正当的理由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的,于是想出此招撤销商标注册人的专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一方,简述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在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文件这一问题上,有些国家把企业欲使用注册商标的意愿等条件也视为使用证据,也就是商标注册人以前或三年之内没有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有欲使用的意愿,商标主管的权力机构就视为其使用注册商标。这一点适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另当别论。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否应当限定:何为正当理由或不正当理由,外部原因,上级主管部门原因,主观经营不善的原因,或能源供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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