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为了各个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都会有自己的一套物业管理方法,因为一般各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方法都不相同,而且细节上相差很多,所以今天我们就先来看看铁岭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总则是什么,了解一下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铁岭市经济开发区、铁岭市新城区、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业主自治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物价、规划、综合执法、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企业,应积极推行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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