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主张债务。
(2)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公司的存在状态,债务应当在公司恢复存在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处理。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一人有限公司可否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对外债务发生时,债权人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合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没有混合,股东可以免除责任,这在诉讼法中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注销的公司可以恢复吗
注销的公司不可以恢复。
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当然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工商非正常户注销后,只能申请正常注销,全部流程后才可解非法人监控,至于公司还有另外股东是否影响其后期工商注册等,只有到具体部分申报过程才可知晓,目前没有明确限定项目。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的应当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未结束,或者股东应当组织清算而未组织清算,未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股东不得设立新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对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主体,要求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因此,至少在目前,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注销后,便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死亡,无法对公司提起诉讼,如果注销程序具有瑕疵,债权人可以向相对方主张债权。公司注销前依法进行过清算的,但是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成员起诉主张权益。公司注销前未经过清算,债权人可向公司的股东起诉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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