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是否终身禁驾?
有如下的违法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终生禁驾适用范围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终身禁驾”的适用范围的认识、理解,可谓是多而不同,大概有四种意见:
一是非《刑法》规定不能处以“终身禁驾”;
二是不论后果轻重,只要驾车驶离现场,即可处以“终身禁驾”;
三是只有依法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处以“终身禁驾”;
四是违法情节与造成的后果相结合,坚持过罚相当原则,适用“终身禁驾”。
究竟如何正确理解、适用“终身禁驾”,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剥夺公民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权力是否合法的问题,从某些特殊的个体因素而言,“终身禁驾”就意味着剥夺了他终身的谋生权利。所以,适用“终身禁驾”时,必须慎之又慎,严格依法掌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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