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双方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以及两张两寸的证件照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双方要在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并将带来的证件、材料交给婚姻登记员审核,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现场予以登记,并发离婚证。
一、星期几可以办离婚,需带什么证件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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