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不法分子要发不雅视频给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会耗费大量时间,因为视频无法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需要先和通讯录中联系人建立关系,甚至还要进行一定剪辑。所以,不法分子一般不会浪费时间去做这些事。遇到“裸聊敲诈”,立即报警即可。防范“裸聊敲诈”也很简单:与人视频聊天要通过正当软件,不要轻易安装陌生人发来的应用程序,这样的应用程序往往是木马病毒。
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的罪与罚
7月14日晚,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不雅视频长达一分钟。优衣库官方做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北京市公安局1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见7月15日《新京报》)
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因为尺度大,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围观。当务之急是从法律层面尽快厘清该事件的关键事实,如视频究竟是谁拍摄制作的?又是谁上传网络的?并在此基础上,分辨其中涉及的罪与罚,进而严惩相关责任人。
如果当真是营销炒作,那么相关商家势必涉嫌多重违法,不仅涉嫌违法发布广告,而且还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以及非法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涉嫌一般违法,而且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广告法》,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一旦违反,将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刑法》,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其中的所谓情节严重,按照2004年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标准之一便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也就是说,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一旦所传播的淫秽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便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须被追究刑责。
如果这一不雅视频并非营销炒作,而是商家之外的其他人员甚至就是不雅视频当事男女制作上传的,那么,相关人员仍然涉嫌违反除了《广告法》之外的上述其他法律,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相关规定,追责处罚。
除此之外,值得指出的一点还有,无论这一试衣间不雅视频是谁制作上传的,是否系营销炒作,都不得不承认,在上述事件中,不雅视频中的当事男女恐怕都不是完全无辜的受害人,因为在试衣间做出如此不雅的行为,不仅是一种有违道德伦理、公序良俗的行为,甚至也可能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我们认定商家的试衣间也是一种虽然私密但仍属于特殊类型的公共场所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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