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对暴力索债行为定性的关键。实践中,往往会遇到有些行为人在索债无望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强行劫取债务人财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用他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如果使用暴力只是为了索取债务,不是为了劫取他人财物,主观上不具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故不构成抢劫罪。因此,分清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对于准确把握暴力索债行为的定性十分关键。
事后拒不承认强抢行为不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定性。暴力索债案件的发生大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案发现场往往缺乏目击证人或客观证据来印证,往往会有侦查机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案件事实,不承认强抢行为的情形。行为人客观上不承认犯罪行为,由此可推断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主张以抢劫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抢得财物的价值超出债务数额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借贷纠纷中的债权方,在实施强抢行为、确定强抢财物时一般都经过认真比对,确保所强抢的财物价值超出债务数额,并且以此作为逼迫对方偿还债务或者抵销债务的筹码。对于强抢的财物超出实际债务的部分,若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认知,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应以抢劫罪论处。对此问题应慎重处理,一般不以犯罪处理,但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被强抢的财物价值与债务数额相差不大,且该财物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汽车、设备等,因财物具有整体性,虽然超过债务数额,但仍应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被强抢的财物价值与债务数额相差巨大,行为人不以解决债务纠纷为目的,仅以债务纠纷为借口,实际上是强抢他人财物的,则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强抢财物的过程中,趁被害人不注意,顺手牵羊拿走被害人其他财物的,因其主观上具有窃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债务是否非法不影响案件性质的认定。非法债务主要指因赌博、贩卖毒品、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务。实践中因非法债务引发的强抢财物的案件频发。如果行为人强抢的目的是解决债务纠纷,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行为不以抢劫罪论处。即无论债务合法还是非法,对索债行为性质的认定并不重要。债务类型仅对量刑有一定影响,索取非法债务(赌债和高利贷)及关系不明确的债务在量刑上要重于索取合法债务。但如果没有债务纠纷,即使强抢的财物是对方非法取得的,如盗窃所得、赌博所得、贩卖毒品所得等,仍然构成抢劫罪。因为刑法保护的虽然是合法占有,但对使用非法方式改变非法占有的行为,刑法也持否定态度。
暴力索债可能涉及其他犯罪。暴力索债行为中,由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行为人使用暴力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是为了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因此,索债行为一般不构成抢劫罪。但债权人索取债务应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在使用暴力强抢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仍然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比如,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索债过程中的暴力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定罪处罚;在索债过程中强迫对方进行交易,还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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