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男孩跟十三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因为女孩未满十四岁,而且十七岁的男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多大年龄了自愿犯法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二、和多大女孩发生性行为不违法
和年满14周岁女孩,在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不违法。
如果女生已满14岁且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女生不满十四周岁,无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猥亵儿童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淫秽的行为。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的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换句话来说,就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也就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仅包括男孩,还包括女孩。
全文7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