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投入劳动改造的囚犯和被判缓刑的有关人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能否结婚的问题,现行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我国刑事民事法律原则精神,上述人员的婚姻一定与普通人不同,有限制。婚姻是与人身自由有关的行为,法律不允许婚姻登记由他人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投入劳动改造,失去人身自由的囚犯不能结婚。其中包括病保外就医的囚犯。但是,缓期执行的相关人员的规定不同,缓期执行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完全丧失,处于受到限制的状态,可以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这样的人的婚姻申请没有受到限制,但是缓期执行的相关人员的婚姻登记应该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行的书面资料,证明当事人的表现状况和公安机关的意见。
被假释的公民有人身自由限制吗
被假释的公民会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人身自由方面,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监督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不能再犯新罪,也不能还存在没被发现的漏罪,否则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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