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
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对劳动仲裁的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前置,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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