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法律依据
涉及离婚等人身关系的,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出庭。其他民事案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二、扩展内容
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当然,拘传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三、证人出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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