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7月8日电沈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民告官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最大难题就是行政机关法人代表不到庭、不应诉。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中明确规定:根据年度应诉案件的数量,确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比例,每年应诉案件在10件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不得少于2件,应诉案件在10件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不得少于5件。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和行政诉讼案件定期进行检查,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