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商店购物用假钞被识破
4月18日下午六点钟左右,四川成都一家超市内,店主是老两口在营业。一位戴口罩男子进入店内消费,得知物品单价15元时,拿出一张5元和一张100元纸币付款。在大爷准备找男子余款时,大妈发现钞票有些不对准备拿过来核验。这时候该男子表现很冲动,想要把钱抢回。被大爷一把扯住身上的衣服,男子此时发现事情败露,仓皇想要逃离。
二、使用假钞怎么量刑?
使用假钞的,涉嫌使用假币罪,构成犯罪的,按以下标准量刑:
(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使用,如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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