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条件:因购房、租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额外条件:购买国有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购买集体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的,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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