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确权。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宅基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一、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
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可以改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拒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二、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宅基地
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就不能同时享受农民的待遇(征地回迁)。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属于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或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也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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