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行为的定罪
1、根据被盗电缆的性质
可以将盗割电缆的行为分为两类:盗割事关公共安全的发电、供电电缆和盗割单位内部生产经营所用电缆。如系前者,行为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如系后者,则需再分情况讨论:具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反之,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或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犯罪金额不构成盗窃罪要求的数额时)。
2、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行为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罪与盗窃罪可能发生交叉仅仅出现在盗割电力、盗窃电力设备等情形中。主要区别表现在:犯罪对象不同,如前述;犯罪客体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除了侵犯公私财产权之外还有公共安全。
3、破坏生产经营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本罪与盗窃罪的表象“交叉”发生在盗窃生产设备的情形中,实则,两罪并无实质重合。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非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是指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盗窃特定财物,可能导致财物本身或相关部分的毁坏,这是两罪发生交叉的基础。一般地,如果犯罪金额较小,达不到盗窃罪要求的标准,造成财物毁损,则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反之,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毁损,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从重处罚。
5、盗窃罪既遂标准
1、盗窃罪既遂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准确理解为,行为人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其中包含财物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两个元素。对盗窃罪既遂标准的把握,不仅有助于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同时,还影响到对介入犯罪行为的正确认识:既遂后介入,不能构成共犯。
2、盗窃特定状态下财物行为的定性。一般情况下,盗窃行为获取他人财物即告完成,但是,如果盗窃的财物出于特定状态,如保险柜、信用卡等,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往往分多步完成,表象上构成两个或多个“既遂”:控制保险柜、信用卡;取出财物等。此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活动财物为既遂标注,则,他人在行为人获得财物前介入,构成共犯。
3、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之后的既遂问题。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使用暴力者,构成抢劫罪。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包含这两种既遂表象:盗得财物和抢劫完成。但是,此种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依据抢劫罪既遂标准来判断;有一种例外,即,在此种转化过程中,行为人具备劫得财物或致人伤害结果之一即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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