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赌资10万元以上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法规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三、赌博罪一般如何认定和处罚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
本罪客观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赌场或赌博。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和吸引多人赌博,从中获利。这种人俗称
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赌场,就是提供赌博的地方和用具,供他人赌博,自己从中赚钱。
开设赌场有两种盈利方式:一是开设赌场的人不直接参与赌博,收取场地、电器使用费或抽头利润;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老虎等赌博机,或雇佣人员与客户赌博。只有开设赌场赌场老板或合伙经营赌场的人应构成犯罪,普通员工不属于开赌场的人。所谓赌博为业,就是嗜赌成性,一直赌博,以赌博收入为生命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有聚众赌博、开赌场或赌博的行为之一,就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求。
四、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盈利为日,客观上是否有聚众赌博、开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和赌具,但没有从中获利的,不能认定赌博罪。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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