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得到当事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迫他们坚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如果、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那么根据规定,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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