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离婚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应当明确,民法典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手段,一种经济补偿,同时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一种经济制裁。因此,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法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的婚姻。
根据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以及其它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都不属于民法典上的合法婚姻,其双方当事人无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二、夫妻离婚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三、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怎样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一般考虑以下这几个因素综合确定: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的严重性、受害人的受伤程度、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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