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一)公司股本总额和股份分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上市,(三)有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连续亏损,逾期不能消除的;(五)行政机关依法解散、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法律。第二,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股份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除经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
终止上市即丧失在交易所上市的资格,又称退市。《证券法》还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退市。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股票终止上市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上发布股票终止上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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