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对于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的装修如何处理
1、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房东卖房子租房还没到期怎么办
房东卖房子,但是租客租房还没到期的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房东不赶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房屋买卖不会影响原有的租赁合同,房子过户以后是可以继续租的;
2、如果房东需要租客搬出的话可以和房东商量退租事项,按照租赁合同,赔偿相应的资金。
一、房东的违约责任包括: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租房未到合同期,退房违约金的判定条件如下:
1、若双方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了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则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合同无明确约定,若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退房的,承租人无需支付违约金,同时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要求退房的,无需支付违约金,但若造成出租人一定损失的,出租人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总之,房屋的买卖,不牵扯租赁。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在未到期之前租客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合同执行,通常是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如没有约定,则根据给房东造成的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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