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逃税款罪数额巨大标准
偷逃税款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偷逃税款罪的惩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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