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一身债能提取公积金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何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他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果符合的话是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的。
第一、是要在购买、建造、外修、大修自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的。
第二、离休、退休也是可以提取的。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是可以提取的。
第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是可以提取的。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也可以提取。
第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了房租的是可以提取的。
第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然后这个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之后仍未就业的或者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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