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明吗?
时间:2023-07-01 04:30:24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女双方再婚的,与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一样的,因此在领证时,不需要离婚证,只需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陆居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没有配偶,还有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领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一、再婚领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再婚领证需要准备的东西有以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4)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再婚夫妻遗产怎么分配和继承

再婚夫妻遗产分配和继承有以下:

1、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

2、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配偶生前留有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上写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4、再婚后,已经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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