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包括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产生诉讼法律关系,解决民事纠纷是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民事诉讼过程由多个阶段组成,每个阶段都有中心任务,同时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民事诉讼的涵义有不同的学说。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司法权益的程序,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较少明确解释。
如果在国外或国内其他地区起诉,也是由公民自己发起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以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管辖权将属于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司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
民 事 诉 讼 管 辖 与 审 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因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