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电话:XXX.
被告:X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电话XXX(系第一被告丈夫)
被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电话XXX.
被告:XXX,女,汉族,XXX年X月X日生,住XXX。电话: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人代表: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二被告偿还我借款X元(本金X万元及所利息X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二被告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于X年X月X日向我借款X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并约定借款利息为X元。该项借款由第三、四、五被告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我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可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我虽多次催讨至今未归还。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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