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
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一、判决书生效后还能上诉么
判决书生效后不能上诉。如果生效的判决书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我国刑事、民事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刑事审判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民事审判中,一审判决书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抗诉期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判决书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过了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又认为判决书有错误的,可依照审判监督进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都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涉外离婚有哪些程序
涉外离婚手续:
1、在我国办理离婚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三、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
3、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
4、制作该裁决的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对裁决事项拥有管辖权,并不在我声明保留条款之列;
5、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制作裁决时的程序合法;
6、该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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