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一、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毁坏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成立条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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