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给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此处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挪用公款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租赁等。
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的认定情形如下:
1、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开展营利活动;
3、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五千到两万元,从事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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