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问题。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提到集资诈骗案,就不得不说一说“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简称,最早由一位名叫查尔斯庞兹的美籍意大利人发明,因此得名。“庞氏骗局”的基本手法是,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在我国,“庞氏骗局”又叫空手套白狼、拆东墙补西墙。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区块链金融的出现,集资诈骗案层出不穷,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还使一些普通老百姓被骗得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造成很多社会问题,社会危害性巨大,成为司法机关持续、严厉打击的犯罪。为有效打击集资诈骗犯罪,降低入罪门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数额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五十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
集资诈骗罪怎么认定和处理
集资诈骗的认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集资诈骗的处理: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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