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有各自的立案程序和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并在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作出受理裁定书。而公安机关则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重大、复杂线索可延长至三十日或六十日。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则应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同时,《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接受刑事案件的立案的,一般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个别的自诉案件,可以直接由法院立案审查,但是具体的立案时间,每个法院自行决定。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2. 【立案审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迅速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于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立案审理期限为七日。因此,根据该法律规定,若案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审理。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期限内应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审理,而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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