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如果出现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需承担补足出资等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股东责任法律规定
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是,股东要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责任,否则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和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并且股东不能滥用股东权利,否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包括两层意思:
(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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