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成本赚大钱:仅需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制作设置钓鱼网站和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即可完成犯罪的前期准备。其利用现代网络和移动通讯,猎取物色的犯罪对象不计其数,积少成多的犯罪收益往往让犯罪分子不择手段。而目前多数小额网络诈骗犯罪侦破率极低,司法手段很难有效及时打击该类犯罪,导致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疯狂作案。
2、摇一摇就能摇到“摇钱树”:微信、米聊等自媒体软件开发了诸如“摇一摇”、“扫一扫”、“查找附近的人”、“漂流瓶”、“和陌生人说话”等新功能,通过晃动手机或者“拣起一个瓶子”就能进行在线即时交友聊天,简单一个“打招呼”就可能使自己成为对方的好友,在聊天交友的同时,也可以浏览对方的个人信息、照片,在虚拟世界中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掌握对方的信息,为行骗埋下铺垫。
3、编个身份,“让你找不到我”:自媒体软件大多采用非实名制登记,对用户注册没有太多限制,以身试法的青少年往往用他人或虚假信息多次进行注册,往往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采取注销或丢弃SIM卡的方式逃匿,并更换身份继续作案,给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网络诈骗借助现代互联网和通信设施实施犯罪,突破了传统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犯罪地域分布广泛。网络虚拟性、关联性特点造成传统时空关系的分裂,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诸多要素可能分布在多个地域内。碎片化的地域分布特征增强了犯罪的非接触性,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存在极少的交流,受害人甚至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能知道的仅仅是对方的虚拟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这都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一、未成年网络诈骗750元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进行诈骗,违法所得达到七百五十元的,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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