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赔偿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3-04-18 16:50:47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情况下赔偿精神损失费?

1、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此外,当事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也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二、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吗?

1、精神损害赔偿不一定能单独提起诉讼,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单独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刑事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

(1)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2)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而且同时违反民事法律;

(3)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公民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后,通常是需要承担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责任的。在纠纷发生之后,受害方可能会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根据规定,并非只要提出希望获得此类赔偿金的请求,那么就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受害方若是确定自己有获得赔偿的资格,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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