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处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南宁一男子酒驾冲卡被抓,酒驾冲卡会有什么处罚?
1月12日晚23时50分许,交管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在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白色小车从科技广场向力沃广场方向驶过来,执勤辅警黄仁奇打开手电筒示意并呼喊请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看见黄仁奇示意后,随即减速靠边欲调头逃跑。
当黄仁奇欲上前检查该车辆时,白色小车驾驶员立即加速朝黄仁奇方向撞过去,幸好黄仁奇及时躲避才没有被撞到。见状,其他执勤民警辅警立即往旁边躲避,并大声呼喊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一直处于加速状态,连续撞倒执勤点上的多个锥筒后,迅速逃离现场。
该冲卡司机卢某庆于13日12时40分许到该中队接受调查。经民警询问,卢某庆如实供述了12日晚上23时54分酒后驾驶桂A02D76白色福特小车路过公园壹号路段时,发现有交警查车,害怕酒后开车被交警查处就加速往前冲,以暴力手段强行冲卡逃避公安机关查处的事实。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城南派出所作进一步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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