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迁出户口的,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目前我国对离婚后迁户口未作规定,那么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将户口迁出的,男方无法寻找人民法院的帮助,不能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去找女方进行协商,让女方自愿将户口迁出去,愿意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女方实在不愿意迁户口的,可以询问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看当地对此种情况有何种规定,看能不能将女方的户口强行迁出去。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望孩子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所以如果离婚后,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但是其拒绝协助男方探望子女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是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中存在探望权内容,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申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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