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年代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婚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离婚。
2.双方共同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证。
3.双方不能补办离婚证的,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在一起二十年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两人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如果是夫妻两人的结婚证都丢失了,则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办理离婚;如果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
如果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要分情况分析: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离婚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三、结婚几十年没有结婚证的怎么离婚
结婚几十年没有结婚证的,应当根据离婚方式确定如何离婚。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拿到结婚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选择诉讼离婚的,必须根据结婚时间来确实,是否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人民法院会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诉讼,对婚姻关系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结婚的,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人民法院会当事人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拿到结婚后,再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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