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核算图示如下: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年3月1日,从A公司购入一批材料,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对方代垫运杂费1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款项尚未支付。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如何怎么做?)
借:原材料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18000
【例】乙百货商场于20×9年4月2日,从A公司购入一批家电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该批家电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按照购货协议的规定,乙百货商场如在15天内付清货款,将获得1%的现金折扣(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需考虑增值税)。乙百货商场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170000
【例】根据供电部门通知,丙企业本月应支付电费4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32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6000元,款项尚未支付。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32000
管理费用16000
贷:应付账款——××电力公司48000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2020年4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长4年;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全文8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