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X个月和X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每个省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一、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博兴)、200元、18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4、供养直系亲属条件: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固定报酬的工作;(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6)一次性处理,父母通常计算至72岁(中国人平均寿命),孩子计算至18周岁。
二、去世后社保退款标准
1、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3、丧葬费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若某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该地区2018年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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