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
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密谋、策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犯罪预备的状态。
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个人或有组织地将策划的内容付诸行动。组织、策划、实施是分裂国家行为的不同形式及发展阶段,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度不同的实行行为。
所谓分裂国家,是指破坏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二是搞地方割据,另立伪政府,抗拒中央的领导,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国家统一是分裂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结果,分裂国家则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手段。
分裂国家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论此种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事实,就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一、重大刑事案件标准
重大刑事标案件标准如下: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2、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新类型案件;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6、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背叛国家罪。指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上述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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