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法院的罚金利息有多高
时间:2023-06-23 14:04:10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罚金如未按期缴纳需要交纳利息,一般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减免。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刑主要适用于那些出于贪财动机而违法取利的犯罪。

一、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同时执行吗?

不少罪刑都规定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先执行罚金还是先没收财产,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只能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但除此之外,《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这是因为当犯罪人的财产都被没收之后,自然也就没有财产可供缴纳罚金了,所以只执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具有以下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

1、性质不同: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

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3、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4、适用的对象不同:

《刑法》规定的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证人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和滞纳金要交附加税吗

罚金和滞纳金不要交附加税。因为附加税是依据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按照规定比例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但由于增值税的逾期交纳,附加税也得按照征管法规定,同时交纳滞纳金。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区别主要是需要处罚的目的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一)税收滞纳金

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二)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构要求违法主体必须要向国家的财政支付的,属于行政处罚。

(三)罚金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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