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会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一、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可以向单位追偿吗
如果员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员工在自行缴纳社保费后可以向单位追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合同里面可以写子公司缴纳社保吗
与母公司签订合同,并由母公司缴纳社保,工资委托子公司发,并没有在《劳动合同法》上得到法律支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一致的。但在法律政策落实下来的实际情况,涉及到的是用人单位内部企业管理制度,一般只要不涉嫌侵害员工权益的,“母公司-劳动合同-社保+子公司-工资”,这种做法是企业常见的操作。
三、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可以要求企业折现吗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不可以要求企业折现。员工申请要求公司不予缴纳社保,要求折现的,公司应当拒绝,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单位依然要承担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缴纳社保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不能因为员工的声明而不履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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