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四)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招投标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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