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3-07-08 11:05:52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2.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3.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4.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5.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6.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一、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1、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基本情形如下: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在男方或者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均可。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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