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的,可以异地起诉欠款人,前提是在欠款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欠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样确定的
针对不同情况,我国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一、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五、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七、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八、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九、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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