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详细地址:四川省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咨询电话:028-86407769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50530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北比场西路3号附2-3号咨询电话:028615271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街999号三楼咨询电话:87707285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楼咨询电话:02899号三楼咨询电话:028-028-028-028-028-028-08-028-028-028-028-08-028-08-08-08-08-08-08-08-46-46-06-46-06-46-46-46-028-028-46-028-028-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8-08-08-08-08-08-08-028-028-028-08-08-08-08-08-08-08-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澳门亲属应共同向成都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面试和询问。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如果港澳关系人因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的,应当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于面见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方可受理。2、网上名单公示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达到审批分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定期在成都出入境接待大厅公示申请人的申请,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三、证件领取批准签发的到港澳通行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人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香港/澳门批准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持户政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和身份证缴销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领取港澳通行证。
即将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港澳通行证能否异地办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办理。
1、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在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3、配偶是本市的或满足1条件的,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
4、未满16、父母一方是本地或满足1条件的,由监护人带同身份证、户口本、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办理;
5、60周岁(含)以上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参考来源:http://cs.mfa.gov.cn/zlbg/flfg/crjxg/t1054650.shtml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 zn/2014-01/04/c_1259564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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