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1、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4、客观要件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二、刑法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构成要件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四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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