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国内补办护照流程
申请人亲自带齐资料去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二)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三)本市居民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件)。华侨交验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六)如另有加注信息,须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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